根据《拼搏平台,(中国)科技公司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东林校管函〔200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对象
1、老职工: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2000年1月1日前参加职工已全部发放完毕)。
2、新职工:首批申报恢复的新职工(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参加工作并完成住房档案建档职工),其余新职工将在今年做预算,明年申请恢复发放,每名职工累计总发放额度固定,不会因此产生待遇差距。
3、级差补贴:已全额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职称、职务、职级在统计期发生变动的职工(职称、职务、职级统计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日后调整列入明年发放预算)。
二、发放说明
受地方政策的影响,哈尔滨市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自2017年起一直处于暂停状态。2023年申请逐步恢复新职工住房补贴预算申报。在2023年预算申报期间,正在核算2016年及之前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历史发放情况,2023年首先申报了未享受过住房补贴且已建立住房档案的人员预算,因新职工住房补贴暂停发放的时间较长,资金缺口较大,学校今年未获得全额拨款。因此,学校将根据实际拨款比例占学校职工年度发放计划的比例,来确定每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额度,即新职工发放额度=【该职工现职级应享受总额÷25(计划平均25年发完)】×【(教育部拨款额度-老职工、级差补贴额度)÷(首批新职工年度应补贴总额÷25)】。后续发放额度,将根据每年教育部预算拨付情况具体核算。
每名职工享受补贴总额根据职称、职务、职级确定,与老职工同职称、职务、职级总额度相同。已享受足额房补的职工,将停止发放。每年将根据职工职称、职务、职级调整情况,调整个人补贴总额。因此,分批恢复发放不会影响职工享受额度总额。
三、时间及安排
发放明细表已报送计划财务处,将于近日发放至职工个人工资卡,请注意查收。
国资处联系电话:82190747
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82190497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