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政治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成果要求
申报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限1项,教育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四、推荐数量
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必须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限额指标推荐。今年省教育厅确定我校的本科教育推荐名额为13项,将在已评出的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范围内,遴选推荐优秀成果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推荐的教学成果不分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及参与者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单位将拟推荐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对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取消所在单位推荐资格。
六、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需在10月20日下班前统一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盖章完整版材料:
(一)各申报成果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
(三)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四)推荐单位《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EXCEL和盖章PDF格式)和本单位公示截图。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纸质材料需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5份),封面为附件1拼搏平台,(中国)科技公司,装入厚牛皮纸袋,将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82192082
报送地址:综合办公楼1103
报送邮箱:401873550@qq.com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