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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4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类别

省教改项目按照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高度关注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在全国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10项左右。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教学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和实质性推动作用,并有显著应用价值的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具有良好研究基础,能够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并有较强应用价值的项目。

三、推荐名额

重大/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推荐,省教育厅择优立项。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报省教育厅认定和备案。

我校本科推荐名额为重大项目不限项。重点项目限15项,一般项目限39项,均在2023年、2024年校级本科教改立项课题中遴选产生。

四、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2.本年度每人作为主持人或成员只能申报1项省教改项目本科与研究生项目不可同时兼报,教学改革研究内容不得共用

3.在研的省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教改项目,其项目成员可作为主持人或成员申报1项省教改项目。

4.每项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多单位(含高校、行业、企业)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个单位9人。

5.省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倾斜,每所高校推荐申报的省教改项目,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含管理与学术/教学双肩挑人员)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50%,校级领导主持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0%。项目主持人年龄需能够组织实施整个项目周期,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6.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结业学员(附件2),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学校限额外主持申报省教改一般项目,统一参评。

7.省教改项目向聚焦教学改革具体问题的项目研究倾斜;鼓励跨学科专业、跨高校、校企联合申报。

8.其他立项申报条件说明详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

五、材料报送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4年9月23日23:00前登录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10.10.92.153:8089/core/index.html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可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7):

1.省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应同时提交非隐名版和隐名版两个版本。

2.重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附件6)。

请各单位本科教学秘书于9月24日前汇总附件5、附件6,审核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1.立项申报书重复率不超过20%,由本科生院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统一查重。

2.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申报要求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七、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82192082



                                                                                                     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