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园林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面向全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学秘书一人。参照《拼搏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关于教学秘书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坚持真理的求实心,具有实事求是,认真细致,讲求效率和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二、由于工作的需要应聘者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良好的口头表达、熟练的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三、应聘者需为校内在职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所在学院专业或相近专业知识。
四、应聘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相同条件下,男性优先考虑。
五、应聘者考核通过后,需在教学秘书岗位工作5年以上,方允许报考上一层次学历或调转。
上述招聘条件解释权为园林学院
园林学院
2009年3月10日